2014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公告(2)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共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二〇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