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引进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一律服从用人单位岗位统筹安排。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人才引进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0731-28687965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十一、本次人才引进政策由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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