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曲靖师宗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5)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 师宗县教育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拟录(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师宗县教育局集中进行选岗,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自愿选择对应学科的学校岗位,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时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
3.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师宗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受理群众的举报。4.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师宗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情况由师宗县教育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5.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师宗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 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师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师宗县教育局人事股:0874-5757163
监督电话:师宗县纪委第五纪工委:0874-5751707
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5768113
师宗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74-5753809
师宗县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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