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昆明市林业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三)招聘简章由昆明市林业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林业局直属机关纪委:0871—63177079
昆明市纪委第十三纪工委:0871—6316307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林业局
2014年6月6日
附件:1.昆明市林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2014年6月6日
2. 昆明市林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昆明市林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表一
昆明市林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代码 | 学历 | 年龄 | 学科门类及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专业 | |||||||
昆明市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
专业技术 岗位 |
1 |
TGZ0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26周岁以下 |
农学 | 林学 |
林学 园林 森林保护 |
|
专业技术 岗位 |
1 |
TGZ02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28周岁以下 |
理学 农学 |
生物学 林学 |
植物学 森林培育 林木遗传育种 |
||
昆明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
专业技术 岗位 |
1 |
ZYZ0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26周岁以下 | 农学 | 林学 |
林学 园林 森林保护 |
长期从事野外勘查设计等外业工作。 |
专业技术 岗位 |
1 |
ZMZ02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26周岁以下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 艺术学 |
新闻学 广播电视艺术学 |
||
昆明市西山林场 |
管理岗位 | 1 | XSLC0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26周岁以下 | 农学 | 林学类 | 林学、园林、森林保护 | |
管理岗位 | 1 | XSLC02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26周岁以下 |
文学 法学 |
新闻传播学 法学 |
新闻学 法学 |
||
专业技术 岗位 |
1 | XSLC03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26周岁以下 | 农学 | 林学类 | 林学、园林、森林保护 | ||
昆明市海口林场 |
专业技术 岗位 |
1 |
HKLC0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 | 28周岁以下 |
农学 理学 |
林学 生物学 |
林木遗传育种、植物学森林培育 | |
1 |
HKLC02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26周岁以下 |
农学、理学、工学 |
林学类、 生物科学类 食品工程与科学 |
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保护、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 |||
1 | HKLC03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26周岁以下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
昆明市林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岗位代码: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 片 | |||||||
出 生 年 月 |
政 治 面 貌 |
籍 贯 | ||||||||
学 历 | 学 位 |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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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家庭地址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固定电话: | |||||||
学习、工作简历 | ||||||||||
本人承诺 |
本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和照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
|||||||||
资格审核 意 见 |
审查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
|||||||||
2.除资格审核意见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项目均由报考者填写。填写时请使用正楷字体。
附件三
昆明市林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昆明市林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四、如被确定为招聘对象,本人负责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014年 月 日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2.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并登记为考试作弊人员,不得再参加由我局主办的招聘考试。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标准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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