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娄底市双峰县引进人才公告(2)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引进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定向安排到有关部门(单位),作为事业编制干部使用,引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待遇。
2、引进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由组织部门负责跟踪管理,均作为战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明确所在单位的分管县团领导为第一培养人,单位一把手作为具体培养人。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引进的高学历层次人才三年内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其中博士研究生每年安家费不低于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安家费不低于2万元。
5、引进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除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由县人才办在前三年进行一定的补助,补助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4000元,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2000元,称职的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3000元,称职的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作出特别贡献的人员,由县人才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进行重奖。
6、引进人才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引进。
7、引进人才在双峰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2、从事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回避规定;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峰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8-6829379
传真:0738-6822148
电子邮箱:sfxrcb@sina.com
4、双峰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双峰县永丰镇新行政中心5439房间。
邮编:417700
附件:
中共双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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