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洛阳偃师市招录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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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6月19日9:00至6月23日17:00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偃师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试招录教师35名,其中高中教师25名、幼儿园教师1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招录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录教师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录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教育、监察、编办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
高中教师:截止2014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4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出生年月:1979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
幼儿教师:截止2014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9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28周岁(出生年月:1986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
高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
高中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报考专业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
幼儿教师职位: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录专业及计划
(一)高中教师职位25名:
语文5名数学4名英语4名物理4名历史3名
地理1名化学2名生物1名政治1名
(二)幼儿园教师职位10名。
四、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4年6月19日9:00至6月23日17:00。网上缴费(或提交免考务费材料)时间:2014年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7:00。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4.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4年7月2日9:00至7月6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或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凭低保证及户口本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6月24日17:00前到偃师市人社局办公楼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偃师市商都路67号)提交以下材料: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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