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2)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按相关程序对其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bz.thnet.gov.cn/renshe/)上公示5个工作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录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录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八、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天河区规定的编外人员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代码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和学位鉴定证明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请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鉴定。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734048、38734467。
天河区司法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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