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所属事业单位焦作市市直学校招聘公告
为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23名市直学校教师,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名额共计2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要求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要求具备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
(3)获得教师节期间市级(为设区的市,含市级,下同)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4)获得市级以上名师称号的;
(5)获得教育教学方面市管专家及以上称号的。
7.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与报考岗位的专业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