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面试设评委小组,由1个主考官、7个评委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外聘专家评委应占多数。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7)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8686285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市文广新局:0731-28686240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负责解释。
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
2014年6月10日
后附:
1、《2014年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附件1:
2014年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一、声乐类:2人
声乐演员(2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2年(及以上)在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从事声乐专业工作经历;有参与获省级(及以上)艺术奖项的大型花鼓戏或歌舞剧演出的经验。
二、器乐类: 3人
1、钢琴演奏员(1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2年(及以上)在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从事钢琴演奏专业工作经历;有参与获省级(及以上)艺术奖项的大型花鼓戏或歌舞剧的演出经验。
2、打击乐演奏员(1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2年(及以上)在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从事打击乐专业工作经历;有参与获省级(及以上)艺术奖项的大型花鼓戏或歌舞剧演出的经验。
3、扬琴演奏员(1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2年以上在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从事扬琴演奏专业工作经历;有参与获省级(及以上)艺术奖项的大型花鼓戏或歌舞剧演出的经验。
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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