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焦作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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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至7月4日
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2014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决定为市直10家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6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和考核,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为市直10家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6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2014年7月以前毕业、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名表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按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的程序进行;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程序进行;岗位要求为大专以上或本科以上的(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除外)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至7月4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地址:塔南路焦作市云台山医院院内)。
3、报考者上网下载并填写《焦作市2014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每份贴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1张,同时,另外提交2张相同照片;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证明)、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4年7月8日至7月9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领取准考证,并根据本人报名信息核对准考证信息。如准考证信息有误,请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改校。准考证保留至考核程序结束。
4、报名咨询电话:焦作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0391-3569293或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0391-2901081。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交报名信息采集费12元,其他报考者按每人72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含报名信息采集费)。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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