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招聘普通雇员公告(2)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www.szhec.gov.cn)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备案及相关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向市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例如工作年限3年是指2011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按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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