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招聘公告(2)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计算至2014年6月17日,30周岁以下的,即要求报考者于1983年6月18日以后出生。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属于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lh.gov.cn/lhrsj/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职员岗位表.doc
附件2:职员报名表.doc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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