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红河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2)
(4)体检政审(2014年7月4日)。进入体检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带队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5)拟聘人员公示。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在红河州人事人才网站公示5天。
(6)签定聘用合同(2014年7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局组织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岗位培训(7-9月)。由县生局负责统计上报、州卫生局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发〔2007〕48号)和《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7〕21号)要求,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四、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
(一)在招聘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岗位培训及其他事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管理和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的管理严格按照《红河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薪酬待遇标准为每人每年5-6 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各险种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执业医师每人每年6 万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年5万元。特岗全科医生待遇经费按设置的岗位数划拨相应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或派遣医疗机构,根据日常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扣除社会保险缴费)。
六、其他按《红河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七、本方案由红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4621360 0873--4620332
红河县卫生局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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