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2、面试资格审查: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为结构化试题,英语翻译加试英语口译、笔译等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时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支付。
对体检合作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九、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联系人:张凤珊,电话:83345143;
投诉电话:83125510
本公告由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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