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衡阳市衡东县人民医院和衡东县中医院招聘公告(2)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生进行体检,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笔试成绩高的(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时,从同岗位参加操作和面试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依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在校学习、工作、待业时的表现及专业技能,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若有考核不合格者,则从同岗位参加操作和面试的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录人员,向社会公示。报名、笔试、操作、面试、体检、考核等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及时在衡东政府网、衡东党建网、衡东县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举报核实,若有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报考情形的不予录取。公示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
8、入编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后,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报经市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对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对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的实习岗位,其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到2015年12月31日止,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后,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到2015年12月31日止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的拟录用人员,不再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其录用资格视为自动放弃,其去留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决定。
四、有关事项
(1)整个招聘工作在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5233362。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卫生信息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0734-5230808(衡东县纪委纠风办),0734-5236281(衡东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0734-2860855(衡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5222341(衡东县编办检查监督组),0734-5233362(衡东县卫生局政工股),0734-5233365(衡东县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3)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4)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一:2014年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二:2014年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附件表格(衡东).doc
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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