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人员公告(2)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株洲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 12个月(其他情形,按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731-28685572(咨询)
0731-28685562(监督)
株洲市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株洲市纠风办: 0731-28680178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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