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招聘教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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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星期五9:00 时)至2014年7月10日(星期四17:00时)
为适应2014学年扩班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4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地点、职位和人数
(一)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广州市萝岗区设考点。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职员39名(含新疆班生活指导老师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5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的学科及职位数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职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增城区、从化区)的人员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附件2);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1、应届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对应;
(2)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外语、特教类教师职位可以为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应聘其它职位须为师范类专业毕业;
(3)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在填写报名表时,应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
(4)具备附件1各职位所列其他具体招聘条件。
2、社会人员:
(1)有关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年龄条件如下: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③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中学相应岗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相应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此类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后续考试。
(2)教师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具备附件1各职位所列其他具体招聘条件。
3、新疆班生活指导老师要求文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者须有新疆内高班毕业或在新疆完成义务教育及高中学业的经历,男、女教师各1名。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须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办理至少须15个工作日,建议报名者提前准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新疆班生活指导老师的招聘
另行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当地公开招聘相关程序及我区所定标准进行招聘。
(二)其他教职员的招聘
此次招聘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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