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市委统战部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2)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文件精神,对体检合格人员,通过到拟聘人员的原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走访或调阅个人档案等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进行考核。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和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如在通知报到期限内聘用人员不能如期报到上班的或在规定期限内聘用人员不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无法正常接收人事关系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0)83105339 83105331
投诉电话:(020)83105336
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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