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韶关乐昌市事业单位和乡镇招聘公告(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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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5日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乐昌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一般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3名。详见《乐昌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后)。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含本科)学历以上的户籍不限(招聘职位另有户籍要求的除外);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下的限广东户籍(招聘职位另有户籍要求的除外);入户时间计算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前一天(即2014年6月26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历年违反考试纪律仍在限考期内的人员;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应聘。
2.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多媒体会议室,联系电话:0751-5571150。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书(非计生服务证)、学历证原件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同时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可在韶关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和乐昌市就业人才网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外省院校的毕业生及各类成人、自考、函授取得的学历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文)第二条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享受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大学生需在报名时提交期满考核的证明材料。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4)报考费用。
报考人员需缴交报考费,收费标准参照公务员报考费收取(90元/人)。
3、报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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