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石屏县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告(2)
(五)岗位培训。由州卫生局组织岗位培训,对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六)签订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石屏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由哨冲镇卫生院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为四年,四年内特岗全科医生必须在哨冲镇卫生院服务,服务期间不服从乡镇卫生院管理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资格复审、笔试、签订合同、岗位培训及其它事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在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电话不通、通讯号码更换,联系不上而影响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公告由石屏县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4843563)
特此公告。
石屏县卫生局 石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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