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文山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管员招聘公告(2)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及时在砚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七、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并对聘用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工资待遇按砚政复【2014】 169号文件执行即1700元(含五险),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单位,由单位发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3131353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砚山县电视台、政务网(www.yanshan.gov.cn )等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招聘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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