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六盘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聘公告(2)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同时考察对象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近3年来驾驶机动车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的;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有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递补。
(五)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试用人选在六盘水市凉都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的,实行试用,时间3个月。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六)聘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聘用后,如六盘水市开始公车制度改革,聘用人员无条件服从市里关于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 五、纪律监督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六盘水市直属机关工委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0858--8202137
监督电话:市直机关纪工委 0858--8200315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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