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衡阳市蔬菜研究所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2)
(七)试用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备案后进入1个月试用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八)确定招聘人选
经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办理相关手续
选聘人员需进行3年人事代理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程序办理进编、工资审批等相关人事手续,在招聘岗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纠风室 0734-8866605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市农业局监察室 0734-2883245
衡阳市蔬菜研究所办公室 0734-8587932
本方案由衡阳市蔬菜研究所负责解释。
衡阳市蔬菜研究所
201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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