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晋中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100名公告
2014年山西晋中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100名公告
根据《晋中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学科及名额
1、灵石一职中专业教师3名。汽车运用与维修1名、焊接技术应用1名、机械电子工程1名。
2、初中教师7名。数学3名、地理2名、物理2名。
3、小学教师60名。语文16名、数学16名、音乐8名、体育8名、美术8名、书法4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5名,其中语文2名、数学2名、美术1名)。
4、幼儿教师30名。
5、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为全额事业人员,幼儿教师为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全额事业人员标准执行,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6、本次招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待幼儿教师编制下达后,不再另行组织考试,按事业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聘用为全额事业人员,并办理入编手续。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5、灵石一职中专业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要求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中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幼儿教师:①幼儿、学前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初学历为全日制幼儿中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后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6、具有相应学段(或高于)与所报学科一致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一职中专业教师的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但在聘用后一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7、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6年1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②、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③、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④、曾任各类代教(包括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等)期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⑤、已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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