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云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考核成绩、招聘单位等。公示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被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达到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信息,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二)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联系咨询方式:023-55129700(电话),023-5512839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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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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