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所属事业单位普洱镇招聘公告(2)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招聘公务员体检标准,实行等额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公示、聘用
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镇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统一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较严重的问题,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审定聘用:经公示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
经政审、公示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镇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进行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八、待遇
受聘人员基本工资1350元/月(含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宿自行解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沅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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