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招聘公告(2)
(五)体检。
依据技术测试、笔试、面试三项成绩比例折算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按通知指定时间提前达到指定地点,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准时达到指定地点者或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对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机构规定收取的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试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下一环节资格:
1. 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 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3. 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4. 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 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政审资格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聘用、试用及管理。
经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市规划局等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规划局党组会议研究,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市规划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正式聘用后若发现有违纪违法、与本公告规定不相符的事项,或违反市规划局有关管理等情形,市规划局有权解除聘用。
(八)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市规划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并解释。
咨询电话:0858—8225298。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26625,6927543。
附件:工勤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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