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门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招聘高级雇员公告(2)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雇用手续,首次雇用期为三年。首次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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