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才招聘和引进人才公告(2)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乡(镇)、街道办事处-A、乡(镇)、街道办事处-B岗位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6)乡(镇)、街道办事处-A、乡(镇)、街道办事处-B岗位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7)乡(镇)、街道办事处-C、乡(镇)、街道办事处-D岗位面试:进行结构化面试,采取淘汰制。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谈讨论的人选。
(8)芦淞区疾控中心岗位面试:进行结构化面试,采取淘汰制。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纪律监督
招聘、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引进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引进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芦淞区人才办:0731-28580822
监督电话:
芦淞区监察局:0731-28580930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十二、本次招聘政策由芦淞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2014年芦淞区人才招聘和引进人才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芦淞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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