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兵团第十四师224团第二幼儿园招聘公告(2)
三、政策待遇
(一)受聘人员一律实行4个月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二)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与224团同类幼儿教师和工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教师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寒暑假正常放假。
(三)幼儿园为受聘人员解决住房和基本生活设施等问题。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团纪委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903-6561235,13345382390。
(二)应聘人员要保证所提供相关证件真实,如有虚假、作弊等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要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和工勤人员报名表.doc
新疆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
201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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