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珠海市技师学院招聘专业技术类合同制职员公告(2)
拟录用人员报主管部门认定后,按照《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三年。
被录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808361、3808316(市技师学院);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271、2128205(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纪检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可按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附件:1. 珠海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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