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衡阳市耒阳师范学校招聘舞蹈教师公告(2)
4、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为确保招聘质量,如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仅为一人时,则该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其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得确定其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衡阳市教育局办公楼213室),联系电话:0734-8811335。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其被聘任的岗位确定。
(三)报名人员要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 0734-8866605 (市纪委)、0734-2896686 (市人社局)。
本简章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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