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庄行镇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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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庄行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优化人员层次结构,拟决定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1:面向全镇从退伍军人中招聘工作人员15名;
岗位2:面向全区招聘会计岗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岗位3:面向全区招聘经济园区主任助理3名。
二、招聘条件
岗位1(镇村工作人员):
(一)退伍军人;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无公安部门处理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及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作风正派,善于沟通,能团结合作;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户籍要求:庄行户籍或与庄行户籍人士有婚姻关系的;
(七)中共党员、获得部队嘉奖等荣誉、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等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身体健康。
岗位2(会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无公安部门处理等不良记录;
(二)持有会计上岗证,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熟悉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具有较强的会计数据报表处理能力;
(三)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户籍要求:具有奉贤户籍或出生奉贤,庄行户籍或与庄行户籍人士有婚姻关系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中共党员、具有5年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具有会计师及以上等中高级职称的可直接进入面试。
(七)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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