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庄行镇招录公告(3)
2、笔试和面试
(1)笔试:资格审查通过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另行决定)。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开展面试。(其中会计岗位按男女各不低于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分数权重: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会计招聘岗位因具有会计师及以上等中高级职称的可直接进入面试,故统一笔试分数不计入总分,只决定参加面试的资格,录用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名。
3、人员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经体检、政审后合格且公示(一周)无疑异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四、相关待遇
岗位1(镇村工作人员):录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内年收入不低于35000元(含社保个人部分),统一办理缴纳城镇社会保险。
岗位2(会计):录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年收入不低于40000元(含社保个人部分),统一办理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留用的,身份转为镇集体人员。
岗位3(园区主任助理):录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年基本工资、奖金收入水平不低于分配园区一般集体人员的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留用的,身份转为镇集体人员。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庄行镇纪委、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报名咨询电话:57466124; 监督举报电话:57464983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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