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招聘普通雇员公告(2)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如最高年龄30岁指 1984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7月31日。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按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 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附件1、2、3:深圳市口岸办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相关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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