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长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政府雇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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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为进一步创新人事管理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参照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后,可以续雇;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雇。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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