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招聘公告(2)
四、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3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五、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134303(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监督电话:0756- 8600200(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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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招聘报名表.doc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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