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2)
(五)考察
考察以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和人事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须到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开具政审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由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报省公安厅同意后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并同时在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引进的高层次人员不设置试用考察期。
六、优惠待遇
(一)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安家费20万元,并借用学校空置的福利房一套。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给予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七、后续管理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员应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引进的高层次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满后,学校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受聘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在服务期间不得调离学校。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委(监察室)及社会监督。
(一)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坚持公务回避规定,凡工作人员与引进人员有回避关系的,须回避。
咨询电话:0351-6925269
监督电话:0351-692528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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