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招聘公告(2)
四、录用和管理
1. 试用期 6 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制劳动合同。
2. 录用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薪酬待遇及日常管理 按《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非行政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