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民政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2)
八、办理雇用备案及相关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民政局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向市人社局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相关年龄、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8月31日。即: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8月31日之后出生;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2012年8月31日前从事相关工作。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民政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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