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市番禺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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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番禺区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南村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2个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番禺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社会上取得符合职位要求学历、学位的人员。
报考者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穗府〔2003〕72号文)。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年龄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以上。
7、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以上,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4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4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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