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十、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安排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广西人才网、广西统计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考咨询电话:0771-5868161
广西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0771-5832583
广西统计研究所:0771-5888265
监督电话:0771-5854356
附件2: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自治区统计局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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