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考普通雇员公告(2)
四、考试
由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负责组织,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一)内容:岗位相关内容
(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zmb.gov.cn/)查询,联系电话:82511595。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依考生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zmb.gov.cn)上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被投诉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与聘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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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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