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梅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公告(2)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司法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308036。
本公告由梅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梅州市司法局
2014年8月29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