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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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拟录取和计划剩余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于2001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是省内唯一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专科院校,其前身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河北省艺术学校,始建于1955年,在校生2500余人,坐落于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学院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河北省乃至全国培养高水平专业表演艺术人才和文化管理、文化服务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拟公开补充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师)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附件《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补充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报名:现场报名、通过邮箱发送邮件报名、通过传真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 9月1日8:30 -- 10日17:00(现场报名和传真报名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周六、日不办理)。
3.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综合楼1022室),电话86665023,传真86665023,电子邮箱rsc86665023@163.com。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我院网站(http://www.hebart.com)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我院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5.资格审查及交费。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非现场报名的考生于9月15日上午8:30点之前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 元。
6.准考证发放: 9月15日上午,资格复审时,考生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