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考试
1.考试时间:9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 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技能测试两个部分,专业技能测试为集中测试,教学技能测试为单独测试,采取抽签形式决定考试顺序。
专业 | 考试内容和比重 | |
专业技能测试 (70%) |
教学技能测试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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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 | 现场创作 | 舞台美术设计专业课程试讲及相关专业知识测试 |
美术学类 | 版画专业课程试讲及相关专业知识测试 |
试讲及相关专业知识考察说明:
考生讲授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课程知识,时间一般在45分钟(内容自选)以内,评委可随时叫停,可使用ppt;评委针对应聘岗位及所讲知识以提问方式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测试。
3. 评分办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由专家评委集中打分,教学技能测试全程录像,专家评委当场打分。两部分考试均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分数的平均分数为本部分最后得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集中打分结束后统一公布,教学技能测试现场公布成绩。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教学技能测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任何一项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当报考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技能。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咨询电话:
0311-86665023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6665032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纪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