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2)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2.考试地点:绥芬河市第三中学。
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录取。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四)签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五、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自主择业。在合同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我省“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我市该岗位现工资标准为每月1405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0号)文件精神办理。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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