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绵阳安县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告(2)
(二)招聘岗位:乡镇卫生院。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四)人员管理
1.聘用期限。特岗全科医生系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聘用人员,与县中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期四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本人申请,由县人社、编办、卫生部门统一聘用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编内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内岗位。
2.管理主体。聘用特岗期间,特岗全科医生派驻到所报考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所在乡镇卫生院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签订聘用合同的县中医院负责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和发放,办理社会保险等,并对全科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乡镇卫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县中医院备案。
3.变更注册。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四、保障政策
(一)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正式职工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安县中医院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全科医师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可以参加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会。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3个月,并注册为全科医师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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