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绵阳安县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告(4)
八、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九、考核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如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十、公示
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安县卫生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县中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有关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执行。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予以解聘。
十三、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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