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9名公告(2)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邮政储蓄、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缴费人员在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部分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
1.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委托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 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个科目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在笔试前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总分为100分,采用亚伟速录机或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 (提供计算机输入法有:QQ拼音、微软拼音、搜狗拼音、紫光华宇拼音、谷歌拼音、万能五笔、五笔加加、念青五笔、智能陈桥五笔、最强五笔、极品五笔、极点五笔,选择亚伟速录机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工作简历和业绩栏内注明),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70%以上为合格,准确率即为文字录入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笔试成绩=两门笔试科目分之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分÷2×50%+文字录入成绩×50%)。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对象比例不得低于1:2。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市文化馆招聘舞蹈表演职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单独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以文字录入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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